全国校园舞蹈才艺汇演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文化部艺术服务中心
教育学会舞蹈教育专业委员会
协办单位
各省市舞蹈教育专业委员分会
支持单位(拟邀)
民政部星光基金、北京舞蹈学院、上海戏剧学院舞蹈学院、
中央芭蕾舞团、上海芭蕾舞团
媒体
中央电视台、教育电视台、中央电视台音乐频道、北京电视台文艺频道、凤凰卫视、人民日报、人民日报海外版、光明日报、文化报、北京晚报、新浪网、搜狐网、人民网、凤凰网等
活动网站
www.531zs.com
组委会机构
顾问(排名不分先后):
顾秀莲 十届全国人大副委员长
彭珮云 九届全国人大副委员长
张怀西 全国政协副主席
组委会主席:
高运甲 文联原副主席
白淑湘 文联副主席、舞蹈家协会主席
吕艺生 教育学会舞蹈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长、原北京舞蹈学院院长
沈国放 外交部原部长助理、民政部·星光基金理事长
胡 克 文化部艺术服务中心主任
组委会副主席:
潘志涛 教育学会舞蹈教育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
罗 冰 艺术研究院舞蹈研究所所长
李毓珊 舞蹈家协会副主席
陈爱莲 舞蹈家协会副主席
金 秋 教育学会舞蹈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长
李素华 教育学会舞蹈教育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秘书长
组委会秘书长:
刘 波 文化部艺术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素华 教育学会舞蹈教育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秘书长
高 洁 教育学会舞蹈教育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
陈天玲 青少年音乐舞蹈研究会秘书长
组委会副秘书长:
赵 毅 教育学会舞蹈教育专业委员会
秘书长办公室主任:郭振霞 万彦凯
评委会委员:
由舞蹈家协会及各主办单位的专家学者组成;
组委会下设:秘书长办公室、宣传部、安全保障部、后勤接待部等,各部室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目标责任,分解整体业务,协调岗位职责。
全国校园舞蹈才艺汇演活动细则
一、汇演对象
凡于2006年之前出生,热爱舞蹈艺术,并在舞蹈表演方面有一技之长的在校师生均可自愿报名。
二、汇演种类
汇演设独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四种类型。
三、展演组别
业余组分为:
学前组:4周岁-6周岁
小学A组:7周岁-9周岁 小学B组:10周岁-12周岁
初中组:13周岁-15周岁 高中组:16周岁-18周岁
青年组:18周岁以上
专业组分为:(专业组选手包括全国各地区文艺团体、艺术院校、大学艺术系和其它文化艺术单位师生及相关专业人员)
小学A组:7周岁-9周岁 小学B组:10周岁-12周岁
初中组:13周岁-15周岁 高中组:16周岁-18周岁
青年组:18周岁以上
为鼓励港、澳、台和海外舞蹈爱好者的参与热情,推动舞蹈艺术的发展,组委会将在参赛的港、澳、台选手中特设特别奖。
四、汇演要求
1.本次汇演活动,作品题材、形式、内容不限,鼓励艺术创新、积极向上,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和内容,特别鼓励民族特色浓厚、富于青少年朝气蓬勃的舞蹈作品。
2.每个作品不超过5分钟,群舞作品不限人数。
五、汇演方法
汇演程序:报名初选、审核复选(各地选拔)、北京汇演三阶段
报名及初选:
1.原则上由各地文化厅(局)所属单位及教育学会舞蹈教育专业委员会所属分支机构负责各地业余组的报名及评审,也可以由各地集体单位推荐并加盖公章向北京组委会直接报名,报名时认真填写报名表,提供每人两张一寸免冠照片、艺术照或生活照各一张及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严禁跨年龄组别参选,一经发现隐瞒实情,取消比赛成绩。
2.专业组评委全部由各地报北京组委会审批认可。专业组在当地的评审结果只占总分数的一部分,在当地评审后用录相方式全部送至北京组委会,最后由北京组委会评出最后分数,再通知各地,决定晋京参加半决赛、决赛的人员名单。
3.专业组分当地初赛、北京复赛和决赛形式,业余组在当地比赛后,按名次决定晋京决赛资格。
审核复选(包括各地选拔):
由专家评委根据初选单位的推荐,对参选者提供的VCD、DVD进行认真审定。已设立分赛区的,由当地专家评委根据初选者所具有的舞蹈表演水准结合北京组委会要求进行选拔,确定进京汇演的名额。进京汇演资格可于2010年12月25日通过电话咨询或活动官方网站查询。
北京汇演:
北京汇演期间,业余组选手自带作品参加,限时5分钟,分组展演,由专家评委评选最终成绩。
专业组选手,采取两场淘汰赛制。专业组选手参加复赛作品,限时5分钟,群舞不超过5分钟,专家评委根据复赛成绩确定进入决赛名单。参加决赛选手作品不得与复赛作品重复,决赛作品限时6分钟,超时则根据超时长短扣0.1-0.3分,专家评委根据现场成绩评选最终名次。
六、活动时间
报名推荐阶段(含地方汇演):2010年10月至2010年12月20日。
审核复选阶段:2010年12月21至12月30
全国校园舞蹈才艺汇演:2011年1月21日至24日。
颁奖文艺晚会:1月23日。
北京展演场地:北京舞蹈学院、中央民族大学、北京大学
开幕式地点:人民大会堂
七、报名办法
1.专业组报名者需提交本人参演作品的音像制品(VCD、DVD)一份,同一单位,不同参演节目需刻制在不同光盘上,音像制作不得进行后期剪辑特殊制作,否则视为弃权行为(每个作品需分别提供光盘)。
2.报名者需填写报名表格。
3.报名者需交近一年内半身照片(2寸)两张,以及身份、年龄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未办理身份证者可出具户口复印件,进京参赛时须出示证明原件)。
八、评审办法
为了能充分体现本次活动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增强活动的透明度,使选手能够依据相应的标准准备活动。本次活动组委会综合各种因素,同时遵照惯例制定评审办法。
1.评委组成
分赛区各组别评委人数3人以上。由分赛区组委会聘请并报北京组委会备案,评委必须具备二级以上或副高以上专业职称。北京汇演评委由全国组委会聘请,各组别评委3人以上7人以内,评委必须具付备高以上专业职称资格。
2.评选方式
评选方式采用国际通用顺位法,评委现场打分、签名,打分表交出后,评委及任何人均无权改动。
3.评选标准
本次汇演活动,评委严格区分专业、业余选手的评判及打分标准,并根据不同组别分别采用不同的评判标准进行评选。
4.专业组评分标准
本次全国校园舞蹈汇演主要以舞蹈的编排、舞蹈的整齐度、动作的表现力、参赛服装的搭配、音乐的选用为评分标准。参赛舞蹈评分(总分8分,评委打分精确到0.01分),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1)舞蹈整体编排具有合理性、连贯性、完整性。(2分)
(2)舞蹈的编排、表演形式新颖有创意。(1分)
(3)对舞曲音乐的理解准确,舞蹈动作吻合音乐旋律,符有节奏感。(1分)
(4)表演过程中动作流畅协调,表现力和技巧性强。(1分)
(5)舞蹈表演具有时代感、抒发健康情怀,能够展示校园学生风采。(1分)
(6)表演者精神饱满、台风端正,现场反映良好,如遇突发情况处理得当。(1分)
(7)服装造型符合舞蹈表演形式。表演者表演过程中流露出一种良好的艺术气质,营造出一个良好的舞台效果。(1分)
九、奖项设置
选手奖:为表彰和鼓励在本次活动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组委会将按组别设立金、银、铜、优秀奖。
教师奖:为表彰在舞蹈教育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及专家,组委会特设立“优秀舞蹈教育工作者”奖。
单位奖:为表彰在舞蹈教育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组委会特设立“舞蹈教育先进集体”奖。
为专业组设立“星光奖”:颁发相关证书、奖牌(相关细则另行通知)。
所有金奖作品还将在官方网站免费展播。
十、经费
1.本次展演活动免收报名费,收取合理的场地费、评审费等费用。
2.申报晋京参演成功后,作者、领队及家人等陪同人员均由组委会统一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十一、其他事项
1.参赛选手必须严格执行活动纪律。如发现有营私舞弊现象,可向组委会和监审组举报。违纪者将取消比赛成绩或获奖名次,严重违纪者将取消选手参赛资格。
2.各参赛队对所选送参加复赛、决赛的作品,必须拥有合法著作权,参赛报名时必须向组委会提供其著作权证明。如有弄虚作假者,其法律责任自负。
3.获奖选手有义务参加组委会组织安排的各项演出活动。
4.有关比赛的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相关权限说明
1.汇演参选节目伴奏仅收CD光盘请自留备份,每个节目一张光盘;
2.所有邮来资料恕不退还。组委会对汇演所有节目及作品、选手肖像、音像资料、图片等拥有版权处置权、播出权、发布权、解释权和出版权,即无偿使用。
3.为了充实本次活动,组委会还将开展其他相关活动,从而使本次活动更具深远意义,具体活动内容和安排届时将另行通知。此材料不构成对相关方的要约,组委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活动内容和时间进行必要调整。
4.本次活动解释权归组委会所有,报名即已认可组委会相关条例。
十三、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文化部大院综合楼616室
邮编:100009
电话:010-84010390 13521076026 13031086990
联系人:王老师 郭老师
官方网站:www.531zs.com